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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被開罰單,去郵局繳了以後,最近卻又被寄單據罰錢
在下在去年(2006年)7月11號,在台中市火車站附近的建國路因為沒有二段式左轉,當場被警察開違規單,600塊因為當時被條伯一再提醒要快交,不然會再罰所以在下回到員林以後,就在5天的期限內馬上拿去彰化員林郵局繳納(在下在彰化唸書,那天是從台中回學校時當場被開單)結果前幾天(2007年3月),父親打電話過來,說雲林監理站又寄單據給我,罰了1800還說在今年3月27號之前不交就要吊我駕照。在下駕照上的的戶籍地址是在雲林縣,而在台中市被開單,然後拿去員林的郵局繳納當時繳納的收據,由於時間過久,加上在下今年從學校宿舍搬出,郵局代繳收據已經遺失了。當初明明就乖乖繳了違規單,結果...顯示更多在下在去年(2006年)7月11號,在台中市火車站附近的建國路因為沒有二段式左轉,當場被警察開違規單,600塊因為當時被條伯一再提醒要快交,不然會再罰所以在下回到員林以後,就在5天的期限內馬上拿去彰化員林郵局繳納(在下在彰化唸書,那天是從台中回學校時當場被開單)結果前幾天(2007年3月),父親打電話過來,說雲林監理站又寄單據給我,罰了1800還說在今年3月27號之前不交就要吊我駕照。在下駕照上的的戶籍地址是在雲林縣,而在台中市被開單,然後拿去員林的郵局繳納當時繳納的收據,由於時間過久,加上在下今年從學校宿舍搬出,郵局代繳收據已經遺失了。當初明明就乖乖繳了違規單,結果沒消沒息的過了半年,現在卻突然又說我沒繳,再罰3倍,實在很難令人信服。請問各位大大,這種狀況有甚麼解決方法或是申訴方式,請指點在下,感激不盡,。
建議你馬上提出申訴, 因為有很多原因會造成這種情形: 1. 可能郵局人員誤打罰單號碼, 造成電腦系統無法比對進行自動銷案。 2. 也有可能因為是另一張罰單還沒繳, 導致被製開裁決書。 雖然已無法提出郵局收據証明, 但如能告知裁決機關相關資料, 如至何地何路段的郵局繳費, 繳費時間等, 裁決機關就可行文請郵政總局查詢並調取收據存根, 屆時收據存根上會有當初所繳的違規單號碼, 與裁決書的違規單號碼一比對, 就可水落石出;不過之前曾發生過有民眾申訴同一情節, 結果調出單據後發現根本是兩件不同的違規,只是因為罰鍰金額跟違規時間很接近, 民眾誤以為是同一件違規。 總之, 你的繳費時間離現在還不到一年, 郵政總局應該可以調到收據存根, 趕快去辦理申訴弄個清楚吧! 如無時間跑監理站, 可以書面寫明申訴情節,再附上裁決書影本, 郵寄給監理站即可辦理申訴。
如果你依舊記得大約"什麼時候"(日期最好清楚比較好,因為這樣比較好找)去"什麼地方"(地方一定要正確)繳錢的話可以跑一趟那邊的郵局請他門幫你找看看那一張罰單的底份還在不在因為才一年而已那張罰單如果的確有去繳的話還在單據保存時間之內,可以找出來或者可以用電話去問一下,請郵局人員幫你找PS:如果日期、地方都正確的話甚至可以用電腦直接找出來交易資料就省去許多找單據的時間參考資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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